本文來源:中國民航局。按照《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》和《輕小型民用無人機飛行動態(tài)數據管理規(guī)定》(民航規(guī)〔2018〕64號)的要求,從事輕小型民用無人機及植保無人機飛行活動的單位、個人應當及時、準確、完整地報送真實飛行動態(tài)數據。
根據廠家承諾及后臺數據核驗情況,截止到2022年1月31日,附件列明的19家無人機制造商生產的118個型號產品,具備按規(guī)定向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空管信息服務系統(tǒng)(UTMISS)報送飛行動態(tài)的功能。使用名單所列型號無人機從事飛行活動的單位、個人不得故意妨礙飛行動態(tài)數據報送。無人機制造商應當在產品報送能力發(fā)生變化時,及時提出變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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